屡教不改!3人二次酒驾被罚 交警提醒,二次酒驾可处15日以下拘留

梅州日报 2020-06-03 09:15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通讯员张冠华)喝了酒总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5月30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在辖区夜查行动中,查处3名二次酒驾驾驶员。昨日,直属大队对3名驾驶员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5月30日晚,今年50多岁的唐某应朋友邀约,驾驶摩托车到梅县区华侨城喝了杯洋酒,随后在返回百花洲途中被交警当场拦下。据了解,唐某考有小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去年12月,他因酒驾被暂扣驾驶证半年,没想到半年未满,又一次酒驾被查。“叫不到车,也知道不能驾驶机动车。去到就喝了一杯应酬。”唐某表示,“侥幸心理,十分不值得。”

直属大队副大队长李忠辉告诉记者,当晚夜查行动查处的人员当中,有3人是二次酒驾,其中2人有驾驶证,1人无证。“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无证驾驶。二次酒驾可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李忠辉说道。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对家人和社会负责,杜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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