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操作引火灾致人死亡 男子被梅江区人民法院判刑

梅州日报 2020-06-23 08:45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陈琳)无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黄某某还违规操作焊接,致使牵引车油箱爆燃引起火灾致一人死亡。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

2019年4月起,黄某某在梅江区城北镇明阳村某汽修店上班。2019年10月18日16时许,汪某亮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来到黄某某所在汽修店安装汽车篷布。黄某某在无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违规操作焊接在牵引车油箱正上方篷布固定铁架时,电焊产生的高温且带有明火的焊渣,溅落在油箱上引起油箱爆燃引起火灾,造成被害人严某明当场死亡,黄某某左脸烧伤,并导致相邻的两家汽修厂内物品被烧毁。

案发后,黄某某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黄某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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