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印发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用三年基本消除 重大地灾隐患点

梅州日报 2020-06-22 09:05

本报讯(记者李艳良)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计划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威胁100人以上的47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60%在册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每年20%),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任务,基本建成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平台,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方案》指出,梅州市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属于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地区,全市土地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地质灾害易发区占95%。截至2020年3月19日,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93处(在册1292处,新增未在册1处),威胁总人口31549人,潜在经济损失9.90亿元。其中,威胁1000人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威胁100至1000人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3处,威胁10至100人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13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833处。此外,依山建房、削坡建房现象普遍,全市共有削坡建房8万多处,涉及常住人口约31.7万人。由于面广量大、致灾风险高,梅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方案》提出,要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解决梅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方案》要求,要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至2022年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全面整治全市47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1.78万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实施中小型和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力争每年按上年末在册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0%的比例消除隐患。全市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费用,统筹市、县、镇三级财政资金和企业、群众自筹资金解决。

《方案》明确,要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按省下达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方案》还提出,对所有在册隐患点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明确受威胁人员撤离路线、安置场所,落实防控责任人,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责任人、由村(社区)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此外,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

据了解,市政府建立了梅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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