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法庭抒写为民情怀 记梅县区人民法院畲江人民法庭庭长刘国勇

梅州日报 2020-05-29 08:41

刘国勇向当事人代表了解情况。(吴丽伶摄)

●本报记者吴丽伶

有这样一个人二十几年如一日扎根基层法庭,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答疑解惑。他就是梅县区人民法院畲江人民法庭庭长刘国勇,曾多次被梅县区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作者”,被梅县区政法系统评为“优秀党员”,被梅州中院评为“调解先进个人”,2018年被梅州中院评为“个人三等功”。日前,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甘于奉献 扎根基层服务

“大姐你好,我是负责你们官司的法官,我想来了解一下双方的具体情况,看能不能为二位解开"心结"。”刘国勇接到因土地买卖引起的夫妻不和案件后,认为只有寻找到化解双方矛盾的突破口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于是到村里聆听当事人的心声,仔细了解事情的原因。“在基层接触的案件大多数都是家长里短的,比较琐碎,如果直接判了,确实省时、省力,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就化解不了,很可能因此结仇。”刘国勇说,作为法官,有义务防止矛盾升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在扎根基层法庭的二十几年,不管当事人情绪有多激动、恶语相向,刘国勇总是不急不躁,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将心比心地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当事人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力争在心与心的沟通、情与情的传递中,化干戈为玉帛。“刘庭长每次都会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让双方都满意。现在村里有什么纠纷,村民们就认他讲的理,早已把他当成"自家人"。”畲江镇上墩村党支部书记杨新华告诉记者。

众所周知,法庭是工作最艰苦、群众矛盾最突出的地方,但刘国勇却认为能够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就觉得很有成就感。“在哪里办案都一样,在基层法庭也有苦有乐。这么多年来,看到基层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让我感到非常开心,自己的坚守也算为普法工作尽了一份力。我愿意继续扎根基层,尽己所能为群众做好法律服务。”刘国勇表示。

用心办案 践行司法为民

法官一辈子要办很多案件,但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只打一场官司,对法律的认识也许就是这一场官司形成的。因此,刘国勇认为“一个案子如果处理不公,也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所以作为法官必须一碗水端平。”他也时刻鞭策自己,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将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经历具体运用于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妥善处理每一宗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刘国勇在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时,发现有调解的可能,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中坚持贯彻合法自愿原则。“接手我们案件后,刘庭长多次走访来了解情况,设身处地为我们分析矛盾、讲明道理,最后做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让我们体会到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温度,他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也令我们非常感动。”当事人孙先生告诉记者。

任职法官以来,刘国勇共审结近1300件民商事案件,涉及包括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险合同等类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100%,无一错案,用真情传递了法律的温暖,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情怀。“刘庭长处理过的案件,当事人都是比较满意的,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他务实的态度、廉洁的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一个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好法官。”前人民陪审员罗月华点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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