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全面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梅州日报 2020-05-16 07:58

本报讯(记者林丽妙)近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局联合印发了《梅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到今年10月底,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方案》指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垃圾分类新风尚,公共机构作表率”为出发点,率先全面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世界客都·长寿梅州”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和分类标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办公场所,一般可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三分类。部分场所可结合实际增减某一类别分类容器,像设有食堂、生活区(茶水间)的区域应增设厨余垃圾分类容器。“每栋楼宇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投放点,对于人流量大、职工人数多、区域面积广的公共机构或公共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多个有害垃圾投放点,有害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市住建局副局长张颖说。

《方案》提出,要从规范分类设施、强化分类投放、强化分类转运等方面着手。“环卫收集站点是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的第一站,应设置好分类容器、公示牌(宣传栏)。如是露天摆放,地面必须硬底化、平整,并设置挡雨棚,做好排水引流等基础设施,提供照明、洗手池等便民化服务。”张颖说,鼓励各单位设计有城市特色或融入客家元素典型环卫收集站点。

此外,《梅州市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试行)与《方案》同步印发,主要从体制机制建设、宣传动员、设施建设、投放要求、收集要求、资料上报等几个评估内容对各公共机构进行督促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当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体系、示范单位创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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