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发布 优惠更大 覆盖更广
本报讯(记者刘晓娟)市政府日前印发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梅州市“三旧”改造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政策优惠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同时在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地价计收、产业扶持、连片改造、容积率奖励、土地置换等方面进一步释放红利。
记者了解到,梅州市曾于2010年颁布《梅州市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政策明确了改造模式、改造流程及历史用地的处理等内容。但经过近9年时间的实践,该政策的部分内容已无法有效指导实际项目的开展。为适应新时代政策环境变化趋势,进一步规范梅州市“三旧”改造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梅州市起草出台了《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成立“三旧”改造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三旧”改造工作,自然资源管理机构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负责“三旧”改造的具体工作。同时,优化了“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标准、要求,创新了“三旧”改造项目的规划管理制度;明确了“三旧”改造项目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以及“三旧”改造项目中涉及历史用地完善手续的分类处理。
《办法》明确了“三旧”改造项目的改造模式,规范和细化改造流程,公益性用地移交比例与程序。其中,旧村庄改造分为政府实施改造、自主改造和合作改造三种改造模式,旧城镇、旧厂房改造分别分为政府主导和自行改造两种模式。《办法》明确规定,涉及工改经营性用途的自行改造项目,需将不低于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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