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质疑医院未经其同意擅自增加产检项目多收费 市人民医院为你细说“雌二醇”
本报讯日前,有市民刘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她在梅州市人民医院做产检过程中,院方医生给她开检验单时,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增加了非必检项目“雌二醇”,本栏曾就此事做过报道。昨日,市人民医院针对刘女士提出的疑问,通过本栏进行反馈,以回应社会和读者的关注。
市人民医院陈述说,刘女士此孕为第二胎,怀第一胎时曾出现血压高、妊娠期蛋白尿、胎儿宫内窘迫、羊水III度浑浊并行紧急剖宫产的情况,产后42天复查时尿蛋白仍为阳性。今年3月中旬,她前往市人民医院做产检,医生给她开检验单时,与此前第一胎的检验项目不同,多了一个“雌二醇”检验项目。
市人民医院解释说,受精卵着床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体内分泌足量的雌激素和孕酮,而雌二醇是雌激素中最主要、活性最强的激素,反映了体内雌激素水平。雌二醇水平随着孕周的增加而增长,妊娠初期雌二醇水平可反映优势卵泡的质量和卵巢黄体的功能,雌二醇水平超过排卵的域值时,证明胎盘接替了卵巢黄体的功能,维持继续妊娠,所以在早孕5~8孕周时,雌二醇水平能反映胚胎发育的内分泌环境。由此可见,雌二醇在妊娠的维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妊娠初期雌二醇水平高低是医生判断胚胎发育以及妊娠稳定性的重要依据。
此外,根据刘女士怀第一胎时出现的各种情况,院方认为刘女士属于高危孕产妇。医生本着对孕妇认真负责的态度,针对刘女士情况,为其开具雌二醇检查,严密监测胚胎发育情况。因此,产科医生开具雌二醇检查是完全符合诊疗常规,是本着对孕妇高度的责任心和负责任的态度开出的检查项目。该项目的检验对于刘女士而言十分重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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