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新生儿参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待遇?

梅州日报 2020-04-16 09:10

兴宁读者: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请问出生时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缴费期结束后,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可凭新生儿的户口簿前来医保局二楼办理登记参保缴费,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还有疑问,可咨询兴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0753—325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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