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查处一宗非法狩猎野猪案
本报讯(记者张柯通讯员梅森公)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梅州市各级林业和森林公安部门持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但依然有人铤而走险,吞下了违法的苦果。近日,蕉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查处了一宗非法狩猎案,对涉案的5名嫌疑人立案查处,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3日傍晚,蕉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县公安局110指令,获悉有人在新铺镇象岭村彭坑电站附近宰杀野猪。接报后,该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彭坑电站附近的村道上截获嫌疑人徐×强驾驶的小汽车,并在车内查获疑似新鲜野猪肢体等及作案工具一批。因涉嫌非法狩猎,民警将徐×强和同车的刘×、徐×华、丘×雄、赖×宏共5名嫌疑人带回分局调查。
经查,徐×华于2019年9月从网上购买用于猎捕野猪的钢索套夹两副,于2019年10月伙同刘×到象岭村彭坑山场安放钢索套夹。2020年3月12日下午5时左右,徐×华得知套夹异动信息,刘×于次日上午前去查看,发现一处套夹套住一头野猪。两人商定当天下午再到现场将捕获的野猪进行处理。随后,徐×华邀其朋友徐×强、丘×雄,刘×邀其朋友赖×宏,五人乘车从蕉城出发前往彭坑山场。到达彭坑山场山脚,赖×宏留在位于山脚的林×轩住家等候。徐×华、刘×、徐×强、丘×雄四人上山将捕获的野猪抬下山,并放在林×轩住家的门坪处将野猪宰杀。一行5人在乘车返程途中被蕉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获。5名嫌疑人如实供认了到彭坑山场非法狩猎的事实。因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蕉岭县公安局于3月14日决定对徐×华等5人立案查处,同日对5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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