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遇“同行”? 警服不是想穿就能穿的!
本报讯3月5日,五华县公安局华阳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案件,违法人员被依法行政处罚,警服被没收。
当天12时40分许,华阳派出所民警在太坪村一路段开展防疫防骗宣传时,远远就看到一名男子骑着两轮摩托车越来越近,身上穿的衣服很像警服。男子经过民警身边时,民警立即上前将男子拦下进行盘查。民警仔细一看,男子身上穿的正是人民警察春秋常服,不仅如此,衣服上臂章、肩章、警衔、警号一应俱全。
经询问,男子系华阳镇太坪村村民甘某阳,并非公安系统工作人员。
38岁的甘某阳交代,其于去年10月份捡到3件警服,因为觉得穿上警服很威风,其曾于去年12月份的一天穿过一次去吓唬他人。3月5日,他本来也是准备穿警服去吓唬他人的,没想到被民警撞见并拦了下来。
经过民警教育,甘某阳对自己非法穿着警服、佩戴警用标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民警依法对甘某阳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其所穿着的警服和警察标志予以没收。(张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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