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制定《梅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工作方案》 明确聚集性疫情 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

梅州日报 2020-03-07 08:58

本报讯(记者刘巧通讯员吴锐文)记者昨日从梅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获悉,梅州市制定《梅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镇街都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卫健、住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区域或分片区,建立若干应急处置小组及其联络机制,设置一个固定电话号码110用于单位和个人报告聚集性疫情线索。

据介绍,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小范围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当出现聚集性疫情时,由县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启动响应。

《方案》从疫情响应、疫情处置流程、事件进程报告、疫情终止4个部分明确了聚集性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中疫情处置流程包括事件发现、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场所管控、标本采集和检测、消毒处置6个方面。

当单位和个人发现聚集性疫情线索时,应立即拨打110电话报告;110指挥中心或其他部门接报后,收集病例姓名、发病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知所在区域的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组长接报后,第一时间核实疫情发生地、涉疫单位名称、涉疫人员规模等情况,上报县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由其组织辖区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相应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流行病学调查由组长组织卫健、公安部门人员开展,要及时确定、追踪密切接触者,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根据病例活动轨迹划定相应疫点,由疾控中心指导辖区卫生院消杀人员进行终末消毒。

场所管控由辖区派出所牵头,住建、公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保障正常生活物资供应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和楼栋封闭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等措施,并督导涉疫区域做好防控。

定点救治医院要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进行标本采集和检测,组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标本采集并送市疾控中心检测。各应急处置小组要及时掌握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检测结果,报告县级卫生健康局。

《方案》强调,各应急处置小组要指定一人每日12时前上报事件相关进程。当病例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增发病例,由卫健部门评估后,报县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决定终止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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