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视禁燃规定 天台上放鞭炮被拘

梅州日报 2020-02-26 09:26

本报讯(记者张爱飞通讯员李明)记者了解到,春节前夕,蕉岭县政府已经发布了扩大蕉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同时蕉岭县公安局也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线上线下广泛宣传禁燃禁放区域和相关要求,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在禁放区内燃放鞭炮,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月24日上午,蕉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蕉城镇龙电花园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违法嫌疑人蓝某(女,43岁,蕉岭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蓝某承认了在其住家天台上燃放鞭炮的违法行为。

据悉,蓝某的行为违反了《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蕉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燃放鞭炮,已构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对此,蕉岭县公安局依法对蓝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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