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擅自营业 五华警方快速查处

梅州日报 2020-02-19 09:06

本报讯2月10日,五华警方快速查处2宗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对2名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人员擅自营业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月10日10时许,五华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水寨镇华一南路的一家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营业。接报后,该局治安大队立即前往该酒店开展调查处置。经现场核实,民警发现该酒店违反有关决定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员工,于2月9日、10日擅自营业,且接收32名旅客入住。民警对入住人员一一进行身份核实,耐心向他们宣传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随后,民警对酒店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对酒店老板李某贵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同日17时许,水寨镇派出所民警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时,发现水寨镇工业一横街一门店聚集员工上班营业。随后,民警口头传唤李某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李某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不能聚集人员情况下,心存侥幸,组织4名员工上班。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李某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其他4人作出罚款处罚。(张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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