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这些“高压线”不能碰 本文梳理多种涉疫情犯罪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梅州日报 2020-02-12 08:47

●本报记者李盛华

通 讯 员梅公宣

当前,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疫”没有硝烟、亦无小事,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戴口罩、勤洗手、不隐瞒、不造谣传谣、不聚集、不猎杀交易野生动物、不哄抬物价……这些简单的小事,只要人人都能做到,也会对疫情防控有大帮助;若触碰了这些“高压线”,会危害自身和他人,给疫情防控增加难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前段时间,市公安机关针对涉疫情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发布了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据统计,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查处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妨碍公务等涉疫情违法行为29起42人;查处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运输违法行为2起2人;查处打击网上造谣滋事违法犯罪10起,教育训诫17人,行政处罚11人;处置不配合隔离治疗人员9人次;共接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警情36起,核实纠纷10起,立案26宗;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7宗(协助外地破案19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止付涉案资金37489元。

梅州市公安机关结合打击成果,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治意识,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梅州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刻意隐瞒

疫情发生以来,部分人不顾公众利益,刻意隐瞒病情和行程等,致多名人员感染和隔离,河北一名隐瞒病情者因为失去最佳治疗时机去世。一个人的隐瞒,让无数人的努力付诸东流,教训深刻。

案例:

兴宁市罗岗镇人杨某于1月23日从广州返回兴宁老家。罗岗镇疫情防控相关职能部门进村入户对返兴人员进行排查,与杨某多次进行沟通,但杨某一直隐瞒其于1月18日至21日在湖北武汉的旅行居住史,不按要求向相关部门和村居委报告。直至2月2日,杨某被检测到有低烧现象时才如实反映情况。2月4日,兴宁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送定点医院隔离观察。这是梅州首个刻意隐瞒湖北武汉接触史被处罚的案例。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要求,凡有疫情发生地来往史人员,要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一旦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应积极配合隔离观察,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负责。

2、违规聚集

疫情期间人员聚集,会带来交叉感染病毒的隐患,增加疫情输入扩散的风险。但是仍有一些人员抱着侥幸心理,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人员赌博、操办丧事等。

案例:

2月9日下午3时许,五华县公安局郭田派出所会同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辖区防疫情况进行检查时,听见坪上村村民黄某威店里有喧闹声和搓麻将的声音,店内有8人聚集在一起打麻将,其中有人连口罩都没戴。经审查,黄某威如实供述了其在镇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多次上门做防疫宣传工作后,仍心存侥幸聚集人员赌博,提供赌具并抽水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威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其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对参与赌博的黄某泉等8名违法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造成的疫情防控风险,全力确保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应尽量不出门、不聚集,既保障了自身平安,也不给社会添乱。此外,聚众赌博既是违法行为,更是对生命的漠视,必将受到严厉查处。

3、诈骗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口罩实施诈骗的新闻常常见诸各大媒体。可是,仍有一些群众“不听劝”,屡屡上当受骗。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继续利用口罩等防护物资为诱饵实施诈骗,企图发“疫情财”,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案例:

近日,大埔县公安局网警大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百侯镇村民肖某乐涉嫌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线索,即会同百侯派出所开展侦查。2月7日,肖某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肖某乐交代,2月3日,他在网络上发现许多人都在求购口罩,认为这是一个“商机”,比较快且容易骗到钱,于是在微信朋友圈发消息假称自己有口罩销售,还附上了一段有关口罩内容的短视频以增加可信度,很快便吸引了多名买家下单购买。但买家付款成功后,肖某乐立即删除了买家的微信,以此骗得近千元。

警方提醒:

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大家急于买到口罩的心情骗钱,其他利用疫情设计的骗局,包括申请机票退改签、酒店快递退费、伪装公益捐款、缴“体检费”乘车、提供医院床位、推销防疫新药等,也应引起警惕。广大群众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办理涉及钱款的业务。发现被骗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以争取最佳破案时间挽回损失。

4、阻碍执法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广大民警、辅警为了辖区群众的人身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应受到尊重,广大群众也应予以配合。但是,有个别人员暴力阻碍执法甚至冲卡,置自己与他人安全不顾,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

1月31日上午,平远县公安局石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石正镇棉羊村村委会门口,有人打伤疫情防控工作劝导人员。接警后,石正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抓获一名寻衅滋事违法人员凌某某。经查,石正镇棉羊村村民委员会在村委会门口设置疫情防控工作临时劝导点,劝导村民不参加集会、聚餐、赴圩等活动。当天上午8时许,凌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从家中前往石正圩采购物品,经过临时劝导点时,未停车接受工作人员劝导。上午10时许,凌某某驾车返回该临时劝导点,再次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导,强行驾车撞击工作人员,并下车殴打一名工作人员致轻微伤。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违法人员凌某某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积极配合防疫、安检、管控措施,尊重、服从医护、防疫及执勤警务人员工作。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责任。

5、散布谣言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少数网民为博眼球,在网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发表不当言论,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案例:

1月26日上午,蕉岭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广福分水岃封路的虚假信息,并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黄某凤、黄某盛。经查,黄某凤因在微信中看到一张图片,觉得地点像广福分水岃,于是就在家族微信群中发布“分水岃封路”的文字和图片。在同一个微信群中的黄某盛则将图片转发并编辑发布在另外两个微信群。经查实,黄某凤、黄某盛发布的消息为虚假信息,其行为属散布谣言,且两人均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凤、黄某盛分别作出行政拘留6日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网上巡查处置工作力度,依法打击散布涉疫情谣言违法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从官方渠道和权威媒体获取疫情信息,真正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6、猎杀交易野生动物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梅州市森林公安机关等部门强化值班、执勤、巡护,全力配合省际联合检疫检查站的相关工作,严防省外野生动物流入梅州市,竭力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案例:

1月20日至2月3日,梅州市森林公安机关加强市场清查整治工作,累计出动巡查警力1020人次,出动车辆288车次,巡查农贸市场、酒店及野生动物繁育等场所997间,封存野生动物养殖场所27家,签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责任书1086份,宣传教育5000多人,办理野生动物立案2起,查获无合法来源“三有”野生动物116头(条)。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场已经暂停所有交易,各类酒店和市场均没有发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要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不人为干扰、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不购买和食用非法捕获交易的野生动物。若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公安机关举报。疫情未解除期间,禁止所有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违规进行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的也请及时举报。

7、扰乱市场秩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梅州市部分地区出现口罩等防控医药用品供不应求的现象。然而,个别商家药店恶意囤积口罩、甚至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给防控疫情工作带来恶劣影响。

案例:

1月24日上午,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控疫情医药用品价格专项执法行动,并会同梅州市公安局联合检查10多家药店,发现1家药店销售口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明码标价,该药店共购进800只,已销售480只,销售价4元/只,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梅州城区还出现个别药店商家恶意囤积口罩的现象,工作人员检查时遭到店主推搡和殴打,梅江警方依法查处了违法嫌疑人。

警方提醒:

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广大商家更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相关部门也会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哄抬口罩等医疗用品价格等信息。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者,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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