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 男子隔离期满后行拘7日
本报讯2月11日,平远县公安局查处一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人员张某明,依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
2月2日10时许,大柘派出所接平远县大柘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触人员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求协助。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当天上午,工作人员到达张某明家门口,通知其一家作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人员,需要进行24小时居家隔离,隔离期限为2月2日至2月9日。但张某明拒绝进行居家隔离,并对工作人员做出推搡、面部哈气等动作。
民警将张某明口头传唤至大柘派出所接受调查。之后,依法作出上述拘留措施。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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