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完善和明确教研员选聘条件和教研员工作职责出台政策 打造一支“能教会研”的教研队伍

梅州日报 2020-01-13 09:00

本报讯(记者郑炜梅)近日,市教研室出台《梅州市教学研究室学科教研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科教研员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完善和明确教研员选聘条件和教研员工作职责,加强市级教研员队伍建设。

据了解,近期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要完善教研工作体系,深化教研工作改革,加强教研队伍建设以及完善保障机制等指导意见,这也是教育部首次提出教研员专业标准。市教研室结合《意见》出台《办法》《细则》,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能教会研”的教研员队伍,促进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全面提高全市教育教学质量。

什么是教研员?他们的职责是什么?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教研员专指从事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对课程研究,教学资料的审查、管理和使用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和教师不断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育教学方式,加强考试评价改革研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研活动等方面,肩负重任。在《细则》中,对教研员的师德师风、教研教改、工作成效、考勤管理提出了具象化的考核要求,如高、初中教研员每学年组织区域性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术年会等活动2次以上,45周岁以下教研员每学年课堂教学示范次数2次以上,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教研员作为开展中小学教育科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组织者、示范者和指导者,《办法》明确要严格其专业标准,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其中,要求必须要先有教学岗位工作经验,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要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8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6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此外,《方法》还指出,鼓励专职教研员在岗工作满 5 年后,到中小学任教 1 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逐步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各学科可以选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兼职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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