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调解仲裁制度优势 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近年来,梅州市调解仲裁工作坚持以提升仲裁效能为中心,以改革办案方式为抓手,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及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2019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03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250人,涉案金额3565.97万元,法定审限内仲裁结案率连续9年100%,全面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指标任务,劳动人事仲裁效能建设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南方日报》等省市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在2018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作书面经验交流发言。
一、夯实基础,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建好平台。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梅州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机构组建率达100%,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地域分布广泛、处理劳动争议便捷高效等优势,从源头上减少不安定、不和谐因素,使多数劳动争议在基层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管理。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按照“6规范5上墙”的要求,将调解组织标识、调解组织名称等制度规范上墙公布,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并结合梅州市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示范引领。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其中梅县区丙村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被评为广东省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建设省级综合示范单位,大埔县百侯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等8个基层调解组织被评为市级综合示范单位。
二、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
(一)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充分发挥仲裁特色和优势,积极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出台要素式办案规则和一系列配套文件,是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第一个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施行要素式办案的地区,建立了快捷、简便、高效、便民的仲裁工作新机制。推行要素式办案改革后,梅州市各级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文书文字量减少30%,仲裁庭审时间缩短25%,仲裁结案时间缩短20%以上,结案率位居全省前列。
(二)率先上线“劳动人事争议微信小程序”。劳动人事争议微信小程序是省政府推出的“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政务办理的项目之一,是首批上线中唯一一个维权类项目,同时也是全国首个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小程序。和传统的线下申请劳动仲裁方式相比,小程序办理仲裁业务更加便民、高效,大大缩短了群众办理仲裁业务的时间。梅州市市直和所辖8个县(市、区)仲裁机构在全省率先使用劳动人事争议微信小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让群众感受“指尖上调解仲裁”,使劳动维权越来“粤省事”。
(三)精心实施“护薪行动”。 梅州市调解仲裁机构落实快调快裁快审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保驾护航。研究制定妥善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工作预案,部署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统筹办案力量,加大清案力度,实现了全市超审限未办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为零的记录。
三、为民解忧,全面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一)实行便民联系制度。调解仲裁机构把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咨询内容制作成“便民服务联系卡”,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维权指导。做到咨询解释有底气,通过仲裁窗口把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广泛向社会宣传;廉洁办案有正气,主动公布接受监督;服务群众接地气,让群众通过电话就地解决问题。12月4日,梅州市仲裁院开展“送法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在梅州市梅江区文化公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置“仲裁受理窗口”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向市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和劳动维权指引手册等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咨询200余人次。
(二)实行高效办案制度。缩短立案期限,受理一般案件由法定5天缩短为资料收齐当日即立,结案期限平均为28天,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送达相关文书材料;明确案件分类处理方式和流程,对小额简易案件启用简易程序。12月6日,梅州市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驻梅州某公司拖欠万某等人劳动报酬争议案件,该案欠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减少劳动者维权周期,仲裁庭经过庭审查明事实后,迅速组织合议庭人员对该案争议焦点进行全面客观地评议,并决定依法对该案适用当庭裁决方式,当场宣布裁决结果,使“裁决变解决,白条变金条”。
(三)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针对劳动案件高发、多发的特点,结合当事人的不同诉求,提供立案、调解、仲裁等个性化服务,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对于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工伤医疗和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稳妥处理。11月中旬,梅县畲江林某等16人到梅州市仲裁院反映,其工作单位梅州某公司变相裁员,用工管理不规范,要求申请劳动仲裁,梅州市仲裁院受理该集体案件后,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为减少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来回奔波的诉累,仲裁院设立巡回仲裁庭,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在地开庭审理,现场进行以案说法,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由用人单位现场支付工资和补偿金40余万元,整个办案过程由法定45天缩短至8天,极大缩短员工维权周期,既方便了群众维权,也极大提升了仲裁公信力。
(撰稿:黄运喜魏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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