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养猪场废水直排 环保已责令整改

梅州日报 2019-12-19 10:15

读者陈女士:新圩镇寨塘村有个养猪场,未按要求建立排粪池等标准设施,猪粪便流入小溪,造成不良影响。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据调查,群众反映的该养猪场猪舍面积约30平方米,目前存栏母猪1头,仔猪12头。经查,该猪场未配套建设相关的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猪场进行整改:一是采取干清粪,并及时清理;二是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不得直排;三是搞好猪场环境卫生,防止臭气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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