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大道致人死亡肇事司机获刑交警提醒,货车驾驶员应引以为戒,切勿超限超载

梅州日报 2019-12-05 09:31

本报讯(记者张爱飞通讯员张冠华)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9月6日在梅江区东山大道贤母桥附近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11月27日,梅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邓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据了解,9月6日13时43分许,司机邓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梅县区城东镇运载混凝土途经梅江区东山大道贤母桥附近拐弯时,碰撞骑自行车途经该处的赵某(女,16岁),造成赵某当场死亡。后经调查,货车驾驶员邓某驾驶机动车驶出道路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是导致此事故的全部过错,邓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无视国家法律,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未成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肇事者邓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提醒货车驾驶员,切勿超限超载,车辆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驾驶员应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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