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违规野外用火被拘 五华县政府已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梅州日报 2019-11-20 10:19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秋冬季节,风干物燥,往往是火灾的高发期。11月17日下午2时50分许,五华潭下镇文里村排上一村民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警,当事人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当天下午,文里村村民何某某在明知周围均是杂草林地的情况下,仍继续在离山边不足10米处田内焚烧禾秆,最后引发森林火警。周边村民发现后,立即联系文里村干部,该村“两委”干部及护林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与此同时,潭下镇林业站接报后也迅速组织了南华片、大华片全体护林员赶往文里村火警现场,及时扑灭火源。经森林公安核实,过火面积约4亩。该村民的行为属于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规定,目前,当事人已被依法拘留10天。

据了解,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3号)》提到,自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高火险期,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在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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