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林长制促进生态文明

梅州日报 2019-11-15 11:15

■ 辛 平

12日,平远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标志着平远在全省率先推行林长制试点工作。此举有助于建立持续、健康、长效的林业发展机制,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为全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见《梅州日报》11月13日3版)

森林城市建设是梅州市“十三五”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一大抓手。据了解,梅州市自2015年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森林绿地面积不断增加,城乡生态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全年优良率98.9%,位居全省第一,荣获全国“美丽山水城市”称号。现在,平远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在全省率先推行林长制试点,对于梅州市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用林长制促进生态文明,效用值得期许。林长制的核心,就是要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通过建立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协调各方力量,通俗地说,就是山有头、林有主,有问题、找林长。这就需要各地必须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各有侧重做好林与山、林与水、林与田、林与草的统筹文章,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提升。同时把推行林长制与其他重点工作,特别是与全域旅游、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要跳出林业抓林业,注重林业与其他工作之间相互协同、相互促进,不断赋予林业生态建设新的内涵,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推行林长制是为了实现“林长治”,还需要多举并措,合力共为。要以健全组织体系为核心,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统筹在市、组织和责任在县(区)、运行在乡(镇)、管理在村的四级联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监管保护的能力水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同时,以提升森林质量为支撑,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把森林资源总量做大、质量做优、环境做美,实现从“绿化梅州”到“美化梅州”转变,巩固绿水青山品牌;要发展生态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林下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全力助推梅州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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