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在全省率先实行林长制

梅州日报 2019-11-13 12:25

本报讯昨日,平远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标志着平远在全省率先推行林长制试点工作。此举有助于建立持续、健康、长效的林业发展机制,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为全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

据悉,按照2018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部署,广东省决定推行林长制,并于今年8月起,选取梅州平远县、茂名化州市、韶关翁源县、广州增城区作为林长制试点。平远县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分实施、总结、巩固三个阶段稳步推进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正处于组织实施阶段,出台建立了林长制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接下来,平远将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压实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三级林长将分别负责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源头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分设林长制办公室,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据悉,平远县将有超过400名林长陆续上岗。至2022年底,该县将力争完成森林面积达1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7.52%、林业产业产值达24亿元等目标任务。

(思林维佳立康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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