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争夺赔偿金 人民调解化干戈

江门日报 2019-10-25 07:07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孟庆雷

调解背景

2015年6月,在恩平市横陂镇,外来游耕户彭达富(化名)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获得各项赔偿金共70多万元。在分割这笔财产时,其家属(父母、妻子、儿子和孙子)都想多分,互不相让,案件被起诉到恩平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各方仍纠缠不止,历时4年之久。近日,恩平市横陂司法所排查矛盾纠纷时发现该宗纠纷并组织了调解。

调解现场

“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且我和我老婆已年老体弱,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金理应多分给我们两个老人。”彭达富的父亲彭杜明(化名)说。

“达富是我老公,是喜林(化名)的爸爸,是家庭的顶梁柱,遗产应该留给我们妻儿。二十年前,我们一家被你们赶出了家门,那时我们无依无靠,只能住竹棚石棉瓦屋,你们作为父母,毫无亲情,还好意思多分赔偿金?”彭达富的妻子徐美香(化名)激动地对彭杜明说。

“我老公死得早,大文(化名,彭达富的孙子)从小就由我独自抚养,而且他现在还年幼,将他抚养成年,需要好多钱的,我们必须多分赔偿金。”彭达富的大儿媳刘裕男(化名)不甘示弱地说。

见三方情绪都激动起来,横陂司法所所长方锦钟劝导三方以和为贵:“拖了4年多的纠纷应该趁此次难得的机会去平息,化解矛盾取回各自所得不比大吵大闹更好吗?”

“那就按法律办事吧!”刘裕男说。

方锦钟语重心长地说:“你们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啊,应该是相互关心、照顾,但却为赔偿金的分割争吵这么多年,若死者在天有灵,肯定不希望看到你们这样。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生活来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因此,死亡赔偿金属于其近亲的共同财产。根据法律,分割共同财产可平均或根据各方对共同财产贡献大小分割。”

通过拉近亲情和法律教育,终于让该家庭成员融化了症结。方锦钟根据恩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主导调解回到正常的轨道上,让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取得各自的赔偿金。

调解员档案

方锦钟,2019年8月任职恩平市司法局横陂司法所所长,曾在恩平市检察院、那吉司法所工作,法律知识深厚,一线经验丰富。案件当事人也是希望通过新上任新风气解决问题,方锦钟确实不负众望,成功调解了这起争吵多年的纠纷。

调解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九十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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