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求财 致无证生猪非法销往省内,已被判刑
本报讯江西女子李某芳为敛财伙同丈夫到梅州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将证明卖给他人,致使他人持该证明将江西省的生猪非法运往广东省内销售屠宰。
2018年12月间,李某芳在其丈夫王某武的指使下3次到梅州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0份和猪耳环一批,使他人持该证明将江西省的生猪非法运往广东省内销售屠宰。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芳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徐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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