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力避成为“透明人”
■ 辛 平
在近日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大埔公安组织相关警种在辖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安全检查和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相关网络安全法,普及网络安全相关知识,提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见《梅州日报》9月25日4版)
工信部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手机用户总数达到15.7亿户,网民数更是达到8亿多。在互联网深入民众的当下,随之而来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窃取个人信息,网络电信诈骗、网络盗窃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由此而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类似大埔公安开展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亟待形成常态。
实践表明,信息保护只靠技术保护与严厉打击不够,强化防范意识同样重要。首先,相关企业、机构与平台应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管理,把公民的信息安全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保密用户和他人个人信息;加强技术手段保护,定期升级与维护网络,防止黑客与不法分子入侵,进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对过期个人信息规范销毁程序等等。
其次,要加强宣传网络安全知识,提高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防范意识。公民既是个人信息的发布者,也是个人信息泄露的最大受害者,公共媒体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强化公众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而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也必须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尽量减少使用公共网络、不注册不安全网站、不在社交媒体上“晒”自己的个人信息, 避免成为“透明人”。
最后,呼吁监管方面提供更切实有力的保护。现在,在保护个人信息立法方面,尽管已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大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总体来看,相关法律法规仍相对分散,保护个人信息依然需要更为清晰、严谨和有逻辑性的规定。作为监管部门仍需敦促企业不断投入成本、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也要从源头加大对用户数据泄露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切实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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