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想离婚要如何 争取相关权益?

梅州日报 2019-09-19 10:37

兴宁热心市民:朋友要离婚了,涉及到财产、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应该怎么争取呢?

兴宁市妇联: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婚姻法》也有规定:子女由谁抚养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判决,按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予以判决。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子女,应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实际中,抚养费的数额,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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