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表侄破坏店铺玻璃门盗窃 男子犯盗窃罪被丰顺法院判刑

梅州日报 2019-08-26 10:40

本报讯很多店铺的玻璃门通过把手之间的锁或者链条锁来防盗,存在安全隐患。一名男子带着表侄连续破坏16家店铺的玻璃门实施盗窃。近日,该男子被认定犯盗窃罪,被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今年44岁的刘某辉是兴宁市人,曾于2018年4月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9年1月18日至1月24日,刘某辉伙同14岁的表侄刘某分别窜至深圳市福田区龙岗区以及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等地,通过暴力摇、推等方式连续破坏16家店铺的玻璃门,然后进入店内实施盗窃,共偷得现金2000多元和6部手机(总价值超过5575元)以及银行卡若干张。2019年1月27日,民警在畲江工业园区将刘某辉和刘某抓获。

(谢碧娟李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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