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兴宁教师奖励绩效 如何进行改革?
读者张先生:兴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绩效如何进行改革?
兴宁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 ),依据兴教〔2016〕66号文件附件《兴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兴宁市制订有兴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实施量化考核项目细则,按2018年9月对梅州市现职人员各岗位的奖励绩效工资的数据情况分析,根据量化考核结果人均约650元/月重新进行分配。实行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起,达到优绩优酬、奖勤罚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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