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捐赠款物逾37亿元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事业捐赠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梅州日报 2019-08-16 10:05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柯)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梅州市实施《公益事业捐赠法》(华侨捐赠部分)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蓝伟东参加活动。记者获悉,改革开放以来,梅州市接受华侨捐赠款物8100多项共计37.36亿元,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和文体事业、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救灾款物等领域。

检查组先后前往梅县区宪梓中学、市华侨博物馆察看现场,详细了解侨捐项目建设、使用、管理等情况,与相关负责人认真交流探讨,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梅州是侨务大市,也是侨捐大市。《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以来,梅州市各级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华侨捐赠、项目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保护华侨捐赠热情,维护华侨合法权益,彰显华侨爱国爱乡、无偿捐赠的精神。

检查组强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公益事业捐赠法》《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细致摸清侨捐项目“家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类指导;要强化问题导向,用心用情用功履好职责,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交流、信息共享,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争取各方支持,推动问题解决;要依法依规加强侨捐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侨捐项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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