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检察院公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梅州日报 2019-08-07 10:53

本报讯(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郑晓燕 曾庆威) 近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李某强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强作为首要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东、肖某威等人,以放贷公司为据点,采取恐吓、威胁、滋扰、纠缠、砸门等“软暴力”或暴力违法犯罪手段追讨债务,甚至以催债之名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涉案事实达30多宗,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兴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起具有典型性的涉恶性质犯罪案件,指派多名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成立办案组,专门办理此案;在该案提请审查逮捕前、移送审查起诉前,办案组均提前介入,及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准确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事实和补强证据。同时,办案组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发展、运行方式等,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切实精准把握案件定性,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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