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法院执行工作的酸甜苦辣

梅州日报 2019-08-07 10:26

执行“一直在路上”。发放执行款,群众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图为执行现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则是这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为了不让法律“打白条”,让生效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梅州各级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时刻在备勤,通过各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始终在奔波,一直在路上。

但是,申请执行人的不理解,被执行人的不配合,甚至恐吓、暴力抵抗,常常让执行工作陷入困境,百般滋味夹杂在执行干警的心头。本文通过四个执行故事,与读者一起品味法院执行干警的酸甜苦辣。

冻结拍卖也无法弥补受害人损失

在执行过程中,形形色色的被执行人也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规避,让执行工作陷入困境。而执行干警更不愿面对的是,抓获的被执行人却依然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导致受害人的利益受损。

2008年2月,家住兴宁福兴的曾某金临时雇请邻居唐某明一起驾驶三轮摩托车去载运货物,唐某明从摩托车上跌落,脑部受伤造成二级伤残。唐某明将曾某金起诉到兴宁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用,法院经审理判决曾某金赔偿唐某明治疗费用共计213267.37元。但曾某金认为唐某明受伤与自己无关且其无能力赔偿,拒绝履行。执行干警多次上门,但曾某金打起时间差逃避。执行干警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其存款2374.35元,拍卖其所有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得款3000元,但以上款项对于受害人家庭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为解决受害人的燃眉之急,法院依法给唐某明发放了1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伤残人士得不到被执行人的赔偿令人唏嘘,借走老人的“养老钱”且拒不还款同样让人心酸。2016年6月至8月,魏某梅在年逾80岁的老人魏某炎家中做保姆时,共向后者借款112000元,经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五华法院依法判决魏某梅偿还借款及利息,魏某梅也玩起“躲猫猫”。执行干警经系统查询和实地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魏某梅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五华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曾某金也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金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以隐藏、转移资金的方式在家建造二层半楼房,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曾某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横跨370公里终促成还款

完成执行工作,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那一刻执行干警的内心是最甜的。

黄某与李某锋是朋友关系。2015年至2016年,因生意周转需要,李某锋累计向黄某借款47万元,债务到期后,李某锋却一直推托不还钱,黄某只好将李某锋诉至兴宁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锋偿还黄某4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锋还是坚持不还款,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李某锋一直下落不明。

一个周五下午接近下班时间,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得知李某锋在佛山某鞋厂工作。线索代表着希望!执行干警经商议后决定马上出发,驱车几百公里,于当天晚上9时许到达李某锋所在的鞋厂。“你们晚上不休息吗?大老远跑到佛山来找我,我真是服了你们。”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李某锋顿时也傻了眼。在鞋厂办公室,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耐心地劝导李某锋,但李某锋始终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干警准备对李某锋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李某锋一下子慌了,开始打电话四处筹钱。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李某锋和黄某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带着黄某满满的感激之情,执行干警连夜踏上了归途。不久,第一笔还款就到了账。

执行遭遇暴力对抗

对执行干警来说,随时待命、随地出动、没有节假日都是常态。在执行的过程中,他们还会遇到暴力对抗,得躲避各种危险,其中的苦可想而知。

“你过来的话我就自杀!”被执行人的一名家属用菜刀顶着自己的脖子,情绪激动。丰顺法院处理一宗房屋腾退纠纷执行案,涉及30多名被执行人家属,难度颇大,被执行人一方扬言与法院对抗。经实地勘查,该房屋楼梯过道错综复杂,近30面窗户无护网栏杆,且与加油站相距甚近,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带队执行的执行局局长何颂文没有因为困难和风险而却步。“有些锅别人不愿背,局长就得背!”清场中,何颂文带领队伍走在最前线,与被执行人周旋,避过对方抛掷的石砖、香仪纸币等,找准时机迅速控制了被执行人,上前劝说情绪激动的家属并分散其注意力,让队友抢下菜刀并将其控制,从而顺利执结了案件。

在一次教育被执行人履行房屋搬迁义务时,被执行人在百般抵赖后突然情绪失控跳楼,在千钧一发之际,何颂文上前将半个身子悬在半空的被执行人死死拉住,防止了一起被执行人自杀事件。

通知领款却收到恐吓短信

梅江区法院的曾波有过这样的遭遇:一些被执行人斗气,拿出1毛钱朝法院执行干警丢过来,嘴里还说着侮辱人的话。类似事情在执行过程中屡见不鲜。五华法院执行干警收过一条“堵心”的短信:“明天如果你不把我的钱办了,不管你去哪里办事我都开车把你撞死……你看着办吧!”这样短信竟是发自一名申请执行人。

今年2月18日,家住五华县的温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与汕尾籍男子何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6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何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法院又依法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其银行账户。执行干警多次与何某的代理律师沟通协调,认真做何某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下,何某终于同意支付执行款。

5月8日,执行干警打电话通知温某在次日下午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当时,温某声称一定要在上午拿到执行款。执行干警由于在该日上午须外出执行,只能在下午赶回法院办理,希望温某理解和配合。令人没想到的是,温某竟在电话中责骂,甚至发短信恐吓执行干警,于是有了前述的一幕。5月9日下午,五华法院依法对温某作出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的决定。最后,温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面向执行干警道歉并出具《检讨书》。

本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罗苑丛江育娇

徐冰琪丘飞燕

图片由梅州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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