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英模”李绍苇: 两千次火海“逆行” 用生命守护岁月静好

南方日报 2019-08-02 06:16

梅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梅江区大队一中队“消防英模”李绍苇。受访者供图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凉山火灾,让全国人民记住了“消防员”这个群体。而哪一次火灾事故,对于这群岁月静好的守护者来说,不是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

1999年“12·28”特大火灾、2004年“8·28”矿井火灾事故、2010年“9·3”车载保险粉自燃和2015年“8·31”洪灾……在梅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梅江区大队一中队,有这样一位“尖兵”,他先后参加灭火救援任务2000多次,解救疏散被困人员300多名。他就是现任梅州市消防支队政治处主任的李绍苇。

为了生命,逆火而行,守护岁月静好。李绍苇先后被省公安厅记一等功,被省政府授予“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消防部队“优秀共产党员”“南粤十佳消防卫士”“广东省优秀人民警察”等称号;并荣立一等功2次,三等功2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冒死下井奋战27小时救出61名矿工

很多人是在2004年“8·28”矿井火灾事故之后,认识李绍苇和他所在的梅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梅江区大队一中队。即使过去15年间在很多场合讲述这次经历,但李绍苇每每回想起那时的场景,依然历历在目。

那一天,梅江区又一村煤矿连光矿井因电缆短路发生火灾,61名矿工被困井下,生命危在旦夕。

为了将被困矿工尽快救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梅江区消防大队一中队赶到现场。当时,矿井内已经浓烟滚滚,热浪灼人。“救援难度相当大!井道有600米长,垂直深度100米,起火点在90米以下,当时井内已经浓烟滚滚。”李绍苇回忆道。

高温炙烤、毒气超标、环境复杂……不仅如此,当时的救援装备空气呼吸器远不如现在的移动充气机先进。“一个"空呼"最多能用半小时”,李绍苇说,加之井下无通信信号,只能凭腰上的安全绳作为与地面指挥部唯一的联系方式。

其实,矿山救援并非消防主业,但这位23岁的副中队长仍旧凭着职业练就的血性与胆气,主动请缨,带领着一级士官张标和列兵徐同堂,组成救援突击队,下井进行火情侦察,搜救被困矿工。

在危机四伏的矿井下,3名救援突击队员每人背负30公斤的防护装备,一手拿着照明灯,一手提着灭火器,在漆黑、倾斜、湿滑的井道内踉跄前行。20多分钟过去,井下毫无音讯,地面指挥部只能拼命拉绳索。“那个时候我看到不远处有微弱灯光,但又没法及时向地面反映,只能命令大家解开安全绳向井下前进。”李绍苇庆幸,终于在200多米处的安全平台发现42名矿工。

维修井下电话,与地面指挥部取得联系,又修好两节重达400多公斤的矿车,并移至轨道上……待这些工作完成后,3人的呼吸器空气几乎耗尽,但他们还是组织42名矿工分6批安全运送到地面。而李绍苇却因氧气耗尽昏死在井底。

当李绍苇苏醒过来,了解到现场抢救指挥部正组成突击小组、准备下井强攻扑灭着火点时,正在输液的他毅然拔掉针头,以熟悉井下情况为由,继续投入援救中,带领战友张标和董国峰第三次下井进行灭火搜救。历经27小时奋战,李绍苇与战友们成功解救出61名被困矿工,其中56名生还,“创造了全国煤矿安全事故救援史上的奇迹”。

事后,李绍苇还心有余悸,“如果当时井下情况稍有偏差,可能就回不来了,两名战士的生命就系于我一身。”当时,他们在浓烟和高温中,体力严重透支、呼吸器空气已经耗尽、呼吸相当困难,但还是用尽全力为矿工兄弟们开辟了一条“生命通道”。

不忘初心扎根山区20年诠释“职业精神”

2004年“8·28”矿井火灾事故的成功处置,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全国矿山安全事故救援提供了宝贵经验。

深入井下抢修矿车,打通连接井底的生命运输线;利用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及水桶近距离强攻灭火,有效避免铺设水带造成的水渍损失、井道坍塌;抢修高压送风管道,有效送风至被困矿工巷道,保护被困矿工等待到救援最后一刻……这些宝贵的实战经验,是以李绍苇为代表的消防指战员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

2005年4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梅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梅江区大队一中队“抢险救援英雄中队”荣誉称号,成为广东消防第一个被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中队。

这些荣誉在李绍苇看来,既是一种认可,更是一种鞭策和鼓励。“我很担心自己和战友们会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而忘记入伍时最大限度挽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初心。”李绍苇说。

1998年12月1日,对于李绍苇来说,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日子。那一天,他正式入伍,成为一名消防战士。“我是非常幸运的,刚好高中毕业那一年遇上广东省公开招录消防兵。”李绍苇记得,自己曾一度羡慕在云南昆明当消防兵的表哥,没想到自己最后也如愿穿上了军装。

“一开始,因为资讯不发达,我和家人对消防兵的认识并不深,只想到可以报效祖国,觉得非常骄傲,也没考虑将来可能会面对什么危险的情况。”李绍苇笑称自己是误打误撞,进对了行。

1999年3月20日,结束3个月的集训后,李绍苇被分配到梅州,正式成为梅州消防中的一员。

“8·29”松口镇重型汽油槽罐车侧翻泄漏事故,“6·9”梅州城区洪灾,“7·1”三龙居天然气管道泄漏,“9·3”汕梅高速车载保险粉自燃……后来,在李绍苇处置不少重大紧急事故后,家人也渐渐了解当消防兵的危险程度,便有过让他转业的想法。期间,李绍苇也曾有调离梅州的机会。

“最终还是放不下!对梅州这片土地的热爱,以及对消防工作的职业荣誉感,让我选择继续留下来。”一转眼,20年过去了,李绍苇先后任副中队长、中队长、副大队长、副参谋长和参谋长等职务,用一次次火场救援行动诠释了“英雄精神”。其任职中队也先后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消防“先进集体”、广东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并荣记集体三等功1次,成为广东消防的“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

学习创新为广东消防走在前列贡献“梅州力量”

在梅江区消防大队一中队,有不少属于消防员的“纪念日”。每年的“4·22”(“抢险救援英雄中队”荣誉称号批准日)、“5·19”(“集体一等功”批准日)、“7·29”(“抢险救援英雄中队”荣誉称号授称日)、“8·28”(矿难大营救战斗日)等,都是这个英雄中队的“纪念日”。在每个纪念日到来之际,中队都会开展座谈交流、种植纪念树等活动。

“一部分是为了铭记,更重要的是为了传承。”从一名消防兵到支队政治处主任,随着岗位的变化,李绍苇对于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很多消防战士的身上,都有一种积极的力量,这是给人温暖的军人使命,是引人向善的正能量,更是带给世间美好的信念力量。

“一日英雄兵,终身英雄人。”这是英雄中队官兵的一种信念、一种情结,无论何时何地、退伍与否,“英雄”二字深深融入每一名队员的血脉里。“上一代前辈们留下来的荣誉和精神不能丢,因为属于中队的每一枚军功章,都是大家用血汗换来的。”李绍苇说。

在他所属的中队里,有这样一个特殊的“新队员入队仪式”。每一位新队员在下队的第一天,都要从老兵手中接过水枪,面对英雄墙庄严宣誓。“这属于英雄文化教育一种新形式,也是为了牢固树立"英雄中队"接班人意识。”李绍苇解释。

在中队的营区内,还有一幅“8·28”矿难大营救的浮雕。“走英雄路、看英雄墙、览英雄馆、读英雄书、忆英雄史、唱英雄歌、学英雄人、奏英雄乐、当英雄兵、传英雄魂”,2014年,时任大队政治教导员的李绍苇,与同事一起提炼出“十个英雄文化”,给“英雄中队”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

而今,消防部队进入改革转隶关键时期。“这是属于消防英雄战士最好的时代,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在改革重塑中换羽新生。”李绍苇正是这样做的。

他参与开创的社会化消防安全“网格化+三级监管”工作模式,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为平安梅州建设贡献了梅江方案;他还创新“榜样开讲·建功梅江”自主教育品牌,邀请英模代表、行业精英分享人生历程……

“希望这些从烈火考验中得来的"梅州经验",能让更多的人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这也是李绍苇这群火场“逆行者”最诚挚的心愿。

南方日报记者黄思华通讯员江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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