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卖假临时车牌获刑

梅州日报 2019-07-25 10:04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翁远明)外地户籍车主在没有居住证的情况下,是不能在梅城办理临时机动车牌的。车辆管理业务中介叶某红为了牟利,竟购买伪造的临时机动车号牌,加价出售给他人。近日,梅江区法院对叶某红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叶某红专门帮他人办理机动车上牌、年审等中介业务。2017年6月至7月期间,有人委托她办理机动车临时车牌,交给她5份车辆入户的资料。当时,叶某红一看资料,发现全都是没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车主。根据规定,这是不能在梅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机动车牌的。然而,叶某红为了赚钱,竟通过小卡片广告联系制作假证者,获得了5副假的临时车辆牌照,每副加价50元卖给汽车销售公司,共获利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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