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毁护栏弃车逃离 驾驶员因肇事逃逸被依法处罚
本报讯(记者张爱飞 通讯员张冠华)近日,梅县区一男子撞毁护栏后弃车逃离,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肇事逃逸,除需照价赔偿公共财产损失外,还将面临2000元罚款,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7月23日凌晨3时48分左右,梅县区男子温某驾驶一辆白色思域车,由梅城嘉应中路往嘉应大桥方向行驶,当行至桥上门楼时不慎撞上桥墩,造成车辆侧翻损坏道路中间护栏的事故,所幸驾驶员并未受伤。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温某并未选择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前来处理,而是选择了弃车逃离现场。
据了解,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温某虽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却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损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杨春告诉记者,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驾驶人温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相应责任而逃离现场,其行为构成肇事逃逸。对此,杨春提醒,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撞到护栏、路墩或其它障碍物等导致车辆受损而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市民应当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前来处理,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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