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妻子外籍迁入应准备哪些证明?
市民刘先生:本人户籍在兴宁刁坊,妻子是外地户籍,现妻子户籍欲迁至我户籍上, 请问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证件?需要妻子本人到刁坊办理吗?
兴宁市公安局:按照有关户籍政策规定,属于夫妻投靠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2、入户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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