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有新标准 从今年1月起实施

梅州日报 2019-06-12 11:44

本报讯(记者刘巧)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发《2019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梅州市8个县(市、区)将在7月15日前完成提标工作,并按执行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2019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根据新标准,梅州市各县(市、区)2019年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2元至70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84元至705元;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554元至560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251元至38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3479元至138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9600元至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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