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违法者上路“执勤” 警示教育效果更好

梅州日报 2019-05-29 10:38

■ 林德培

连日来,兴宁交警在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采取超常规手段和措施,对被查获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要求其观看警示教育片半小时、戴红袖章当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执勤半小时、抄写宣传资料提高安全意识等,同时给予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见《梅州日报》5月27日4版)

摩托车是通勤利器,但是一些摩托车驾驶员骑车不戴头盔,有的甚至都不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当回事,横冲直撞。加上摩托车速度快、稳定性差,由此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时在梅州市各县(市、区)发生。

近年来,梅州市公安交通部门多次出重拳整治摩托车违法,但是摩托车违法行为屡禁不绝,事故频发。究其主要原因,无外乎两个。一方面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行为习惯;另一方面是驾驶员错误地认为公安交警部门“管不着”,也管不了,因而心安理得选择“无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通过严厉执法、长效执法,让驾驶员敬畏法律,行为遵守交通法则的行动自觉,是交通整治行动的目的所在,但形式可变通,需讲求实效。兴宁市公安交警部门采取超常规手段和措施,安排被查获的驾乘摩托车违法者观看教育警示片,并上路“执勤”,就是一种生动的执法形式。这种形式让违法者通过警示片中“血的教训”,产生后怕,通过切身体验执法,明白规则的重要性,这比单纯的罚款、扣分更能收到警示教育的效果。

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非一朝一夕之事。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应该联动,建立健全摩托车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创新执法手段,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宣传引导。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警民携手,让交通违法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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