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交警开展“史上最严”专项整治行动 违法者被罚上路“执勤”
本报讯(记者张爱飞通讯员曾繁光)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飙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梅州“史上最严”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和《兴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新招不断
在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持续采取超常规手段和措施,对被查获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要求其观看警示教育片半小时、戴红袖章(交通协管员)、黄帽子协助交警执勤半小时、抄写宣传资料提高安全意识,关注兴宁交警微信公众号,同时给予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此外,继续使用高清电子抓拍设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采集交通违法人员信息,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并通过媒体,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进行曝光。
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
整治期间,交警大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管控的方式,严查严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5月22日上午9时左右,交警兴城中队执勤民警在田家炳中学门口路段设点执勤时,王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大功率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查获。当时王某为逃避处罚,强行推着摩托车逃离,最终被交警控制。目前,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王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经统计,5月1日至22日兴宁交警共查扣涉牌涉证二轮摩托车587辆,电动车92辆,三轮摩托车18辆,无证拘留15人,查处酒驾41人,无证驾驶109起,非法加装遮阳伞25辆,不戴安全头盔93起,非法改装排气管4辆,闯红灯3起,逆向行驶4起,摩托车超员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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