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好人”为社会树立了标杆
■ 郑渝川
2019年第一季度“梅州好人”评选结果日前揭晓。章蔓桦、苏建昌获评“助人为乐好人”,李淦伦、黄平亮获评“见义勇为好人”,曾小菊获评“诚实守信好人”,巫婉超、黄志平获评“敬业奉献好人”,曾福寿、陈俊欧获评“敬业奉献好人”,杨小平获评“孝老爱亲好人”。(见《梅州日报》5月28日12版)
我们常说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怎么弘扬?首先要通过广泛宣传、深入讲解,达到广泛知晓,然后要推动组织学习。但是如果仅仅复述核心价值观的词句,停留在理论的层面的讲解,这并不能使得广大群众就自动接纳核心价值观。这要求我们必须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有效性,根据社会心理的发展规律、网络时代的传播规律来丰富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方式和内容。
“梅州好人”评选就是这方面的有益尝试。毫无疑问,这就是在树立“好人”“好市民”的榜样。榜样的意义,案例的作用,有时会远远超过文本和教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显然不应该停留在于其定义词句,而应借助丰富生动的榜样案例,赢得认同、感动和效仿。
评选“好人”为社会树立了标杆。市民将榜样人物的事迹细节,与自己现实生活的一些具体做法进行对应,会发现向榜样人物学习并非高不可攀、遥不可及。这就意味着,人人都可以朝着“梅州好人”的方向迈进,可以不断完善自己,进而展现出核心价值观的强劲力量,这反过来也会引领更多人加入行动。至此,榜样人物的做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也就具备了更强的可信度、可复制性,从而可以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让核心价值观在市民中入脑入心。
通过“梅州好人”评选等活动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符合网络时代的传播规律。网络时代的传播规律就是要学会“讲故事”——借助鲜活的事例,最好是受众可查证的规律而非说教,让受众对道德、社会规则、自律产生认同。评选“梅州好人”,其实就是在向市民讲正能量的故事:讲述真实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故事,榜样案例与核心价值观不同内容侧重相对应,可以因此在情感层面引发市民的共鸣。这将帮助市民更好地理解、接纳核心价值观,还将促使人们自发再次、多次传播,最终将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共同践行的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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