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梅州日报 2019-05-23 14:46

本报讯(记者曹优生)2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实施后,将为梅州市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2次审议,在审议过程中,还组织到市外、省外学习,到各县(市、区)开展立法座谈,邀请立法咨询专家进行论证,在媒体全文刊登公布《条例》修改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立法智慧,推动公众有序参与立法。今年3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第3次审议,并审议通过《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表决稿)》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围绕中心,履行好法定职责。在今年梅州“两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在工作报告中提出,2019年将安排法规项目5件,包括继续审议《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做好立法预备项目《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梅州市农村建房管理条例》《梅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为打造“三宜”城市范例提供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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