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户外文明健身娱乐倡议书

梅州日报 2019-05-17 11:18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梅州市户外健身娱乐活动,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有序健康发展,推动梅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创文办、市文明办向全体户外健身参与者发出如下倡议: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坚决抵制邪教、封建迷信等不正当行为,科学健身。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不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自觉降低音源音量。在公共场所组织晨练、唱歌、广场舞等带有音乐伴奏的健身娱乐活动时,尽量降低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音量,噪声标准值不超过60分贝,避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合理安排健身时间。开展户外广场舞、唱歌等带有音乐伴奏类的健身活动时应避开市民睡眠、休息时段,早上尽量不早于7点,晚上尽量不超过9点。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自觉暂停此类健身活动,共同为考生营造良好考试、学习、休息环境。

因地制宜选择场地。尽量远离住宅区,不占用公共道路,不影响交通,不妨碍他人正常出行。因场地有限造成健身团队间场地纠纷时,应本着互相理解的原则文明友好协商解决。

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参与户外健身娱乐活动的团体及个人应树立文明健身意识,穿戴得体,举止文明,爱护健身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不践踏草坪、攀折园林植物,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健身环境。

声音小一点,文明多一点。素质高一分,城市美十分!广大健身参与者们,让我们携起手来,遵守社会公德,养成文明的健身习惯,让健身与文明同行,以实际行动为梅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梅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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