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法院积极探索新举措拓宽司法救助渠道 携手保险公司推执行救助险
本报讯平远县人民法院近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远支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助力解决民生案件“执行不能”的问题。
据了解,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在工作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因为被执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导致申请人陷入生活困境,法院只能通过司法救助来保证他们的权益和基本生活。然而,传统司法救助面临资金紧张、资源有限、申请人数较多等问题,导致法院只能进行选择性救助。为此,根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平远法院创新引入第三方力量,与保险公司携手推出执行救助保险举措。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平远法院以10万元作为保费基数,向中国人保平远支公司投保。约定保险单载明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涉医疗损害赔偿、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工伤保险待遇及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涉民生案件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执行不到位或部分执行不到位,申请执行人同意保险救助后案件终结执行,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执行救助申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执行救助保险能够有效放大救助资金,救助基金总额可增益至1.5倍,最大限度提高执行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确保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
(朱双玲林立康刘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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