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交警破获首例驾考作弊团伙案 9人被刑拘 多名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

南方日报 2019-05-13 14:35

近期,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梅县区公安分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一个介绍考生、提供作弊器材、场外提供答案的驾考作弊犯罪团伙,破获一起组织驾考作弊案。

在2月13日的驾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过程中,考生徐某利用针孔摄像头和手机进行作弊,被当日的监考民警当场查获,案件线索移交交警支队侦查大队侦查。接到案件线索移交后,侦查大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进行缜密侦查。通过“智慧新侦查”等科技化手段,侦查民警锁定了陈某明、彭某桃等重大嫌疑人员。

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彭某桃驾驶小车接送考生去交警支队扶大考场考试期间,向考生提供无线通信作弊工具设备,彭某桃负责带考生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通过与陈某明内外收发试题和答案进行作弊,谢某华、罗某鹏等6名教练则介绍考生给陈某明,并从中获利。

在组织考试作弊中,每个考生分别给所跟教练5000元至1万元不等,而组织者陈某明等嫌疑人员分别获利人民币3000至1万元不等。其中,组织者陈某明获利9000元人民币,教练谢某华获利10000元人民币。

侦查大队在梅县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按照前期制订的抓捕方案迅速出击,成功将陈某明和彭某桃等嫌疑人员一举抓获,并现场扣押考试作弊通信工具一批。目前,涉嫌组织国家考试作弊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彭某桃、何某光、谢某华、罗某桓、蓝某强、叶某波、罗某鹏、张某锋等9人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外,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八条规定,徐某源、汪某富、罗某泉、罗某强、李某免等5人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将面临取消考试资格,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拟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何某常、王某青、张某城3人,作出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处罚。黄韬炜张冠华温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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