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破获首例驾考组织作弊案 5名作弊学员被取消考试资格
本报讯(记者洪国栋通讯员张冠华罗冯飞)近期,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梅县区公安分局成功摧毁一个介绍考生、提供作弊器材、场外提供答案的驾考作弊犯罪团伙,破获首例驾考作弊团伙案。近日,涉嫌组织国家考试作弊犯罪嫌疑人陈某明等9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监考民警现场查获作弊考生
5月8日,记者前往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情况。据悉,在2019年2月13日的驾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过程中,考生徐某利用针孔摄像头和手机进行作弊,被当日的监考民警当场查获,案件线索移交至交警支队侦查大队侦查。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刘胜荣告诉记者,侦查大队接到案件线索移交后,迅速组织精干警力进行缜密侦查。经初步了解,侦查民警判断,该案件可能涉嫌团伙犯罪。通过“智慧新侦查”和大数据等科技化手段,侦查民警锁定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陈某明、彭某桃等重大嫌疑人员。侦查大队民警多次研判并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等待时机成熟。
2019年3月13日上午7时许,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中,一名考生的作弊行为引起了车管所监考民警的怀疑,并被当场查获。监考民警将该考生的情况通知交警支队侦查大队。侦查大队按照前期制定的抓捕方案迅速出击,在监考民警的密切配合下,成功将陈某明和彭某桃等嫌疑人员一举抓获,并现场扣押考试作弊通讯工具一批。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彭某桃驾驶小车接送考生去交警支队扶大考场考试。期间,陈某明向考生提供无线通讯作弊工具设备,彭某桃则负责带考生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通过与陈某明内外收发试题和答案进行作弊。谢某华、罗某鹏等6名教练介绍考生给陈某明并从中获利。
■作弊学员被取消考试资格 目前,涉嫌组织国家考试作弊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彭某桃、何某光、谢某华、罗某桓、蓝某强、叶某波、罗某鹏、张某锋等9人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张某锋前期拒不到案,后警方对其进行网上追逃并于2019年4月22日将其抓捕归案。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八条规定,徐某源、汪某富、罗某泉、罗某强、李某免等5人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拟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何某常、王某青、张某城3人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最高刑期七年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肖林深提醒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员科目考试作为国家考试中的一种考试。在国家考试中考试作弊的组织者、替考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最高刑期长达7年。作为考生本人,考试作弊是一种欺骗行为,本来不具备相应驾驶能力通过作弊获取驾驶员资格,既违背了考试公平原则,也给公共安全和自己驾车带来隐患。驾考作弊者将会受到取消考试成绩或撤销驾驶许可资格,一年或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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