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引重视,梅江区多部门联合行动 整治汉酒路口烧烤档乱象

梅州日报 2019-04-03 10:42

执法人员监督经营者拆除占道设施。(曾舒婷 摄)

本报讯(记者曾舒婷通讯员陈志国)昨日,梅江区环保局、城管部门、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行动,整治梅江区汉酒路口烧烤档乱象。

4月1日,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曾报道位于梅江区汉酒路口的烧烤档深夜扰民现象。见报后,梅江区环保局、城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于当晚开展整治行动。当晚10点,执法人员来到汉酒路口时,烧烤档已有不少食客光顾。执法人员依法对烧烤档进行检查,发现该烧烤档存在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厨房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直接进行食品加工等问题。城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该烧烤档占道经营已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项规定,要求烧烤档经营者现场拆除占道设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档口未在厨房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产生油烟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而该档口存在露天进行食品加工等问题,也无法保障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拆除露天炉台等加工设施。目前,执法部门已依法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档口限期整改。此外,执法人员还对周边食肆进行检查,针对食肆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发出整改通知书,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若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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