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 公益诉讼办大事 监督履职获共赢
3月28日,韩江流域公益诉讼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梅州市召开,梅州、汕头、潮州三地检察机关签署了《关于建立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共同保护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2018年以来,梅州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工作,全面促进依法行政、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0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0份,提起公益诉讼16件,已判决14件,全部胜诉并已生效;各项办案数据均位居全省前列,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长会议、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7582.98亩,督促整治造成扬尘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企业98家、禁养区养殖场526家,督促清理河道、水源地垃圾8422吨,督促追缴国有财产3685万元。这一组数据和系列成效,是梅州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开展监督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条公益司法保护道路也越走越宽广。
紧扣公益
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水浮莲泛滥成灾,不及时处理将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2018年5月,梅江河的三龙水电站河段上游水面被大量水浮莲覆盖,这一情况引起梅江区检察院的重视。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黄定山立即带队前往调查核实取证。
“记得去调查的那天是星期六,水浮莲泛滥的景象真是触目惊心,其中还夹杂着很多生活垃圾和动物尸体,恶臭难闻。”黄定山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这是我们的母亲河,还是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怎能出现这种情况?” 黄定山不敢怠慢,立即报告院党组,并带领民行科干警前后花了3天时间进行全面摸排和调查取证。梅江区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清除水浮莲,并得到了积极响应:15天内共清理了98个排污口、整改了22家污染企业的排污设施、清除了上千亩水面282吨水浮莲和垃圾,及时解除了梅江饮用水源安全的警报。该案例还入选了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梅江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三龙水电站水浮莲案是梅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缩影。梅州检察机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紧扣“公益”核心,确保公益诉讼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合力合拍,守护梅州碧水蓝天净土。据了解,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0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就有219件,占68.4%。梅州市检察院办理城区黑臭水体整治专案,两级检察院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城区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梅江区检察院、梅县区检察院督促关闭违法养猪场、蕉岭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禁养区养殖场290家、大埔县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整治非法采矿修复水土流失、丰顺县检察院督促该县12个镇政府全部关闭拆除26家非法牛蛙养殖场等,一系列案件都为梅州美丽的“山水画卷”添上了检察公益诉讼浓墨重彩的一笔。其中,五华县检察院督促该县相关部门对长期存在的非法毁林取土洗砂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村民还送来写着“维护公益、监督有力”的锦旗,感谢该院为其解决了10多年来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问题。
聚焦民生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群众生命健康,也是检察机关重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领域之一。梅州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疫苗及儿童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现场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网络餐饮服务监管等。
去年9月21日,五华县检察院调查发现部分学校周边文具店存在出售有毒“水晶泥”玩具及“三无”食品、“五毛”食品等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的情况,依法向该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城8间中小学校周边的商店进行联合检查行动,对25家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商店提出整改意见,对10家销售“三无”儿童玩具的商店现场责令下架,对12家销售少量“水晶泥”、“三无”胶泥依法没收扣押,对2家批发销售“水晶泥”的商店立案处理,当天共查封扣押“水晶泥”及其制品50多公斤。
针对“疫苗事件”“学生饮用奶事件”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检察机关迅速反应,深入调查梅州实际情况并提出建议,有效消除公众不必要的恐慌。五华县检察院、兴宁市检察院等还依法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和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针对部分网络订餐平台上多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存在审查不严等违法行为,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据统计,2018年,梅州市两级检察院共发出专项监督检察建议63份,均得到有效整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确保涉农惠民资金落到实处,如针对生猪养殖场骗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情况,相关基层检察院向当地财政、畜牧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成功追回生猪补贴款330多万元。蕉岭县检察院督促该县相关部门追缴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多年的税费、人防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合计2100多万元,维护国有财产安全。
创新协作
督促依法行政和跨区域保护
检察机关还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形成良性互动工作关系,唱好维护社会公益的“和声”。 以五华县检察院为例,该院与该县林业部门就生态修复费用问题进行研讨,县林业局专门出台了《五华县火烧迹地内烧毁生态公益林修复标准(试行)》文件,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此外,市检察院、蕉岭县检察院、五华县检察院分别与当地监察委联合出台了公益诉讼协作意见;各基层检察院与法院共同探讨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汇聚监督合力。
“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检察机关找准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的契合点,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记者了解到,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诉前程序占了很大一部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程序,通过发出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自我纠错,同时也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有底气,推动问题得到实际解决,实现公益诉讼效果最大化。在去年办理的320件公益诉讼案件中,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0份,被采纳并积极进行整改的占98.66%。对于不接纳诉前检察建议或者整改不到位、致使公益仍处于受损状态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坚决适用“提起诉讼”的刚性手段强化监督职能。去年,经层报省检察院审批,兴宁市检察院就对该市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一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梅州检察机关还携手相邻省市,建立跨区域司法联动,开展跨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如平远县检察院力促建立闽粤赣“三省五县”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机制。今年3月28日,韩江流域公益诉讼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梅州召开,梅州、汕头、潮州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少荣表示,梅州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担当、主动作为,通过跨区域的司法联动,加强案件配合与协作,联合应对工作中面临的共性问题,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互学互鉴、联防联控,共同守护韩江流域的碧水蓝天净土,为韩江流域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李盛华
通 讯 员吕星儒施梅妹廖嘉婷
曾干英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文配图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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