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中小学内不得设置小卖部,有需求应依法取得许可 再见,学校小卖部!
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公布,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记者走访梅州部分县(市、区)中小学校发现,目前多数小学没有开设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大部分中学在校内开设了小卖部,并对销售食品的种类、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加强管理。
●本报记者林婉萍实习生古嘉权
梅州市大多学校未设小卖部
在江南一小学校门口有2家小卖部,店面不大,文具、零食、玩具等商品一应俱全,一到放学时间,小卖部成了部分学生必去之处,三五成群买上碳酸饮料、薯片、辣条等零食,一边走路一边吃。一小卖部经营人员告诉记者,碳酸饮料、辣条是学生的“心头好”,人手一瓶饮料、一包辣条不鲜见。
记者走访了解到,梅州城区多数小学校内均没有开设小卖部,但在学校附近,销售文具及“三高”食品的小杂货铺为数不少,经常有小学生前往“光顾”。而与小学不同,梅州市多数中学校内存在小卖部,其中,以内宿学校居多,主要有外包和学校直接管理两种经营模式。
“我们学校有开设小超市,由学校膳管中心直接管理,主要销售文具、日用品、食品、饮料等商品。”广东梅县东山中学膳管中心主任徐辉球告诉记者,自2017年8月,该校食堂、超市等师生服务部均纳入学校管理系统,层层管理,责任到人,做好检查、把关等常规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规定对货物质量、来源进行验收,及时对临期商品进行下架处理,保证商品的绿色、安全、卫生。
校内小卖部去留问题受关注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这一规定自公布就引发了广泛关注,学生、家长、老师意见不一,有赞成也有反对。
“每天上课百分百集中,下课写作业,第二节课课间跑,下午上课后还有体训,能量消耗大,三餐肯定不够。”张同学是学艺中学初三级学生,她告诉记者,由于学习任务重,几乎每天到第二节课就会肚子饿,小卖部成了学生们补充能量的“常驻地”,而半月前小卖部停止营业,让她无奈道:“小卖部关停后,每天尽是"饿"滋味。”
东山中学饶老师认为中学生课程多,又处于长身体阶段,每日三餐的食物营养不足以维持学生一天的能量消耗,小卖部有存在的必要。但他同时表示小卖部经营要合乎法规,证件要齐全,食品种类的选择要以绿色、健康为标准。“目前,中小学校设置小卖部、小超市大都以外包的形式管理,学校只是监督,不能做到事无巨细地管理,难免会有不到位之处。”面对新规的出台,大部分老师表示,利大于弊应禁止。
加强校园食品管理势在必行
事实上,早在2015年11月,广东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 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学校小卖部和学校食堂供应品种的管理,引导校园商店不销售、学生不饮用碳酸饮料、食用方便面等无益身心健康的食品,保护和增进青少年身体健康。
近日,记者获悉,为落实相关规定,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主动作为,联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随机突击抽查了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共31家,校园内和学校周边小商店27家,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
而对于孩子偏爱的“三高”食品,田家炳医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副主任医师黄晏国提醒,从营养学和食品卫生学上看,长期食用这类产品,易诱发肥胖、高血压等病症,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但孩子处于能量需求大的阶段,饥饿时血糖较低,记忆力和分析能力会受影响,不利于学习。”黄晏国表示,学生早餐一定要吃饱吃好,上午课间加餐是有必要的。
“学习重压下,学生需要及时补充营养和能量,尤其是中学阶段长身体的青少年。”大埔县大麻中学梁老师表示,无论是小卖部还是饭堂,都应以服务学生为目的,如果学校饭堂能在饭点以外的时间供应一些水果沙拉、糖水、面包、鸡蛋等卫生、营养的小点心,那小卖部取消是可以的。但如果不改变饭堂的可用餐时间,对于中学生而言,小卖部还是有存在的理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小卖部的管理,从货源、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把好关。”
同时也有校长、家长反映,即使校内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校外出售的此类食品对学生来说仍充满诱惑。有校长建议,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明确规定、限制学校小卖部可销售的食品种类,并对相关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的惩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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