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燃气 暴露监管短板
■ 丛 林
近期,兴宁市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居民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并在经营场所放置有若干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有关部门立即责令其停止无证照经营行为。
这起无证经营燃气违法行为,尽管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查处,但细究之下,不难看出,梅州市燃气监管仍有死角,表明工作不深不细。未经允许就敢非法经营燃气,暴露出监管和执法存在短板,值得引起反思。
无证经营燃气,意味着既没有经过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验收,也没有《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高压状况下,重装器具随时都有可能泄漏,引发恶性事故。但现实中,很多人对“黑燃气”的危害缺乏足够了解,以为“黑燃气”虽说缺乏经营资质,但价格相对便宜,殊不知这无异于将定时炸弹放在家中,潜伏着杀身之祸。
事实上,查处无证经营燃气,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依的,但长期以来,各地燃气罐爆炸的消息屡见报端,引发的重大事故也不在少数。这警示相关执法部门,燃气安全监管责任重大,查处无证经营需要常态化执法。
具体而言,要加强燃气安全监管。首先,要对流通和储备钢瓶的安全性进行严格排查,凡不合格、过期检测、报废的钢瓶,一律停止充装和流通,并立即回收,统一分类处理,从源头上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其次,要集中查处和整治“黑燃气”。实际上,不良商贩非法采购的“黑燃气”,灌装时所使用的都是低价收购进来的超期瓶、报废瓶。更有甚者,其中还掺杂了大量的二甲醚,而二甲醚会腐蚀密封用的橡胶圈,在高压的状况下,气体随时都有可能泄漏,引发恶性事故。第三,要通过广泛宣传,引导业主远离“黑气”罐,使用正规供气厂家提供的燃气瓶,彻底铲除“黑气瓶”赖以生存的土壤,进而为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放心满意的安全用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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