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无证经营燃气被查处

梅州日报 2019-03-22 10:40

工作人员对无证经营燃气行为进行查处。

本报讯(记者张爱飞

通讯员陈正香)近期,兴宁市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居民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并在经营场所放置有若干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有关部门立即责令其停止无证照经营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市城综局作为全市燃气的主管部门,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行为进行查处。3月19日上午,兴宁市城综局会同合水镇政府、合水工商质监所等部门对该燃气经营户进行执法检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后,该居民已自行纠正无证无照经营、违规储存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城综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告诫,未经批准不得经营和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兴宁市城综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液化石油气需要在极其严格的安全制度下经营,如果擅自违反规定,很有可能会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针对这种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市民如果有发现违法燃气经营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城综局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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