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账不还 大门被泼油漆 4名债主被拘5日“老赖”被拘15日

梅州日报 2019-03-21 10:52

本报讯近日,兴宁警方经调查,抓获4名到欠债人家门口泼油漆、毁坏门锁的违法嫌疑人张某华、张某标、张某、凌某,并依法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而拒不还钱的“老赖”陈某则被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

3月7日,兴宁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接市民陈某的报警,称自己家的外墙和大门被别人泼了红油漆,门锁和监控被毁坏。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陈某家的外墙和大门上被人泼上大片红色油漆,还被写上“欠债”等字样。经调查走访,民警初步确定,与陈某有经济纠纷的张某华、张某标、张某和凌某有重大嫌疑。3月11日,民警传唤该4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4人对他们于3月6日晚到陈某家采取泼油漆以及损坏门锁和监控来催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调查,张某华、张某标、张某和凌某都是陈某的债主。3月6日晚上,听说陈某可能会卖掉房子离开兴宁,张某华、张某标便相约到陈某家要债。不过,两人没有找到陈某,却遇上了同样前来要债的张某和凌某。4个债主相遇,讲起自己的要债经过,越讲越生气。经过商量,4人于是采取用泼红油漆、堵锁眼的方式来逼陈某还钱。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陈某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原来,去年8月,陈某由于拒不还钱,被债主凌某告上法院。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双方达成调解,陈某答应分次返还凌某的欠款11万元。但是,陈某并未履行协议,而是以无钱为由拒绝还钱,并对法院下发的执行书置之不理。

3月14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要求陈某履行还款协议。

(钟梅滨彭国通温永康)

新闻推荐

闫景军调研程江和宁江河水环境整治工作时强调 推进“五清”确保水质达标

本报讯(记者江婵)昨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副总河长闫景军到梅江区、兴宁市调研程江、宁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强调加快推...

 
相关新闻